遍萬邦‧臨萬民

猶宣的神學思考

鄭佑生
香港中國浸信會神學院院長

 

  由於篇幅所限,筆者嘗試很粗略地從四個慣常的神學角度看如何向猶太人宣教。

從實用神學的宣教發展來看

  二千多年來,福音不斷向外邦人傳揚,相對地,對猶太人傳福音的事工卻關注不多。但過去二十年,愈來愈多基督徒關注向猶太人傳福音的事工,例如愈來愈多向猶太人傳福音的差會成立,與及二○○○及○一年分別在美國(U.S.A.)舉行兩次探討向猶太人傳福音的研討會,主題是「在新千年實行『先是猶太人』的福音使命」(To the Jew First in the New Millennium)。1

從歷史神學的事件來看

  為何基督徒過去不太關注向猶太人傳福音的事工?其中原因是對《聖經》中教導神對其選民的旨意認識不足,甚至對《聖經》教導出現一些誤解,例如兩約論、替代神學(Replacement Theology)及排猶主義。

一.兩約論(Dual Covenant)

  有些基督徒認為神預備了兩種得救的途徑,簡單來說,猶太人透過《舊約》經卷(tanakh)的律法得永生,而非猶太人則透過《新約》的福音得救贖,即猶太人既是神的選民,便不需要耶穌,神早已透過亞伯拉罕與以色列人立約,保證愛他們,也拯救他們。

二.接替主義(Supersessionism)或替代神學

  有些基督徒誤以為,因著猶太人的不信,神已終止對以色列的應許,並將這應許轉給教會。他們主張《聖經》中一切關乎以色列的預言、應許與賜福已全被教會取代並接收。但有學者指出,教會取代以色列這觀念是主後一六○年從殉道士猶斯丁(Justin Martyr)開始的。2

三.排猶主義(Anti-Semitism)

  有些基督徒甚至對猶太人產生負面印象,3認為猶太人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,又不肯接受耶穌基督為他們所盼望要來的彌賽亞。許多極具影響力的早期教父,與及深受愛戴的宗教改革者馬丁.路德(Martin Luther),都曾發表一些反猶太人的言論。4不幸地,在二十一世紀,憎恨猶太人的餘燼正以另一種為人接受的形式出現,這種新排猶主義是以反猶太復國主義(或稱反以色列主義)為基礎,主要是因不滿以色列處理巴勒斯坦(Palestine)阿拉伯人的手法而起。

  這些論點及主義影響我們對猶太人傳福音的關注,錫安之光創辦人珊朵拉.泰普林斯奇(Sandra Teplinsky)甚至作出以下評語:「很不幸,我們對以色列的無知大多是從歷史傳承下來的,很大程度上更是源於基督教制度化地把自己的猶太根源割斷了。」5

從系統神學的末世論點來看

  沒有人會否認,主耶穌的再來與猶太人最終全家得救息息相關。保羅在《羅馬書》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所說的奧祕:「……就是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,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,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……」由於釋經學者對這兩節經文的解釋各有不同,以致部份基督徒不向猶太人傳福音是因為他們認為時候未到。

  這些不同的解釋包括如何詮釋「有幾分是硬心的」、「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」、「於是以色列全家得救」的意思等,甚至論到「以色列回歸」的意義時,究竟是指以色列的復國,還是屬靈的復興?當中的看法也不一致。由於篇幅所限,恕未能一一作答。

從《聖經》神學的釋經原則來看

  向猶太人傳福音的主要根據當然是保羅在《羅馬書》一章十六節所言:「我不以福音為恥;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先是猶太人,後是希臘人。」這節經文啟示了神要將福音賜予世人的計劃,「先是猶太人」很清楚地表明先向猶太人傳福音這優先次序。當然保羅並非指必須等到每位猶太人都聽過福音,才可傳福音給外邦人,也不是說福音已經傳給猶太人,所以先是猶太人已失去了當代的意義。原文的「先」是指優先次序而非時間次序;6另外,「先」是現在時態,在所有世代都合用,而且,根據這節經文的推論,若福音仍是神的大能,要救一切相信的,那麼傳福音的次序仍以猶太人為先。

  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,主要的使命是向外邦人傳福音,但這並不減弱他對猶太人得救的負擔。每次他到外邦人的地方,保羅的慣例是必定先到猶太會堂,向猶太人作見證,然後才向外邦人傳道。7

  當然,向猶太人傳福音的主要根據不單是《羅馬書》一章十六節的經文,其實他們的救贖源於神在《創世記》十二章二至三節對亞伯拉罕的揀選與賜福,問題是猶太人棄絕了耶穌基督,又不能全守神的律法,他們還能承受亞伯拉罕從神所受的賜福嗎?

  但我們必須認識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,這是無條件的約,不會因猶太人犯罪而廢棄或失去效用。《聖經》中的約可分為附帶條件及沒有附帶條件兩種,若神與人立了帶條件的約,與神立約者必須履行所訂的條件,神才會成全祂在約中的承諾;若是沒有附帶條件的約,不論人的回應如何,也不影響神履行這無條件的約的應許。《創世記》十五章一至二十一節很清楚地說明,當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,只有神單方面從祭物中經過,可見神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是不帶任何條件的。換言之,神給亞伯拉罕及他的後裔這應許,絕不至於廢棄,也決不會被掠奪,無論是教會或任何人,都不可能取替神給以色列這約的應許。正如潘傑德博士(Dr. J. Dwight Pentecost)的結論:「神用清楚而明顯的手法表示,祂應許給亞伯拉罕的是毫無條件的賞賜,這全因神的信實才得以實現。」8

  另外,保羅在《羅馬書》九章四節提到以色列是神的選民,選用的動詞是is,屬現在式,表示一件仍然存在的事情,意思是以色列直到今日依然擁有神兒子的名分,當然也包括這節經文所提的其他福氣。

  總言之,整本《聖經》均指出神從沒棄絕祂的選民。但願我們每位基督徒都存有保羅在《羅馬書》十章一節的心願:「弟兄們,我心裡所願的,向神所求的,是要以色列人得救。」

思考問題

  1. 神對其選民不離不棄的愛如何幫助你在絕境中懷有信心?你是否體貼神對其選民的心腸?你會怎樣為猶太人的得救禱告?有沒有任何實際支持向猶太人宣教的行動?
  2. 有沒有聽過歷史上一些不向猶太人傳福音的誤解?對於現今的以、巴衝突,你有何看法?你會否因不滿以色列的表現而影響你對猶太人宣教的支持?

註︰

  1. 兩次研討會發表的文章請參考Kregel出版社的To the Jew First,中文譯本《先是猶太人》上冊已於最近出版。
  2. Peter Richardson: Israel in the Apostolic Church (London: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, 2005), p.205~206.
  3. 其實猶太人一般對基督教反感,特別是經歷過十字軍東征及二次大戰大屠殺等事件,一般猶太人心中都對基督教存有負面印象。
  4. 詳情請參珊朵拉.泰普林斯奇(Sandra Teplinsky)的《為甚麼要關懷以色列?》(Why Care About Israel?),第一○八至一二二頁。
  5. 珊朵拉.泰普林斯奇:同上,第一一○頁。
  6. 參太六33。
  7. 參徒十七1、2、十九8~10、十三13~52、十四1~7。
  8. Dr. J. Dwight Pentecost: Things to Come (Grand Rapids: Zondervan, 1965), p.153.

 

分類:猶宣

本文原載於《今日華人教會》總第二七七期,二○一○年四月號,第五至六頁。世界華福中心版權所有,如欲轉載,可來信申請。

 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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